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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牧民增收 内蒙古加大畜牧生产补贴力度
内蒙古新闻网  10-03-01 18:0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今年内蒙古自治区要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出发,为促进牧民增收、提高牧民生活质量创造条件。尤其在扶持牧区发展畜牧业方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具体的补贴办法。据了解,对牧民购买区内的具备旗县以上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羊场的特级、一级种公羊予以补贴,每只补贴800元。牧户使用良种肉牛冻精,每头基础母牛每年补贴10元。对牧户养殖良种基础肉用母牛,每年每头给予50元的补贴。各地可在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的前提下,对年末未超过核定载畜量牧户的良种基础母羊及其他地方优势畜种给予适当补贴。提高牧民购置牧机具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累加补贴比例提高到50%;对牧民合作组织单机最高补贴额度提高到20万元。对具有牧区户口并从事牧业生产的牧民实行燃油补贴,每人每年补贴100元。此外,将大力扶持牧区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规定对牧区注册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牧区注册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龙头企业,除享受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对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政策的新办企业,3年内免征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政策权限经批准后给予减免。对牧区注册的盟市级龙头企业,所得税盟市、旗县留成部分税收优惠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记者  李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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