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专题 > 时政会议专题 > 2010年全国两会 > 调结构 正文
5大富民强区措施走向内蒙古的田间牧场
内蒙古新闻网  10-03-01 22:5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确保“三农三牧”投入较快增长

  一方面,将政府的公共资源更多地投向农村牧区;另一方面,加快建立有利于资源要素向农村牧区配置的机制,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牧区聚集。贯彻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三个优先”原则,即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确保农牧业生产稳定增长

  继续推进高产创建活动,在全区建设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150万亩以上,辐射带动1500万亩粮油作物均衡增产。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服务水平,扶持发展农牧机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以养殖小区建设、良种培育和良法推广为抓手,大力实施百万肉牛、百万奶牛和千万只肉羊高产创建工程,加快畜牧业发展步伐,提高畜牧业占大农业的比重。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充分运用地理标志,继续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确保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

  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要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内蒙古农牧民人口接近全区总人口的一半,抓好农牧民增收对全区的富民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加快工资性收入的增长。通过城乡统筹发展,落实好农牧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改善就业环境,增强就业能力,加快农牧民向非农领域转移就业,提高非农牧收入的比重。二是充分挖掘农牧业内部的增收潜力。通过农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牧业科技含量、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条等措施,在农牧业增产、提质、增效中实现农牧民增收。三是通过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增收。今年国家要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补贴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四是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包括对阶段性禁牧项目区的牧民,每人每年补贴金额不低于3000元,连续补贴5年;在草场资源较好的牧区开展划区轮牧补贴试点;加大对牧民购置良种牲畜、牧业机械的补贴力度;在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等。

  推进“六大工程”建设

  一是推进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集中力量打造东部嫩江流域、西辽河流域和西部河套平原、土默特平原粮食增产核心项目区,同时兼顾其他地区的建设。二是推进“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建设工程。初步规划到2020年完成大型灌区节水改造1000万亩、重点井灌区节水改造1000万亩、新增旱改水节水灌溉1000万亩、牧区节水灌溉人工草牧场1000万亩。努力改变我区靠天吃饭的局面,并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三是推进标准化规模设施农牧业建设工程。种植业以发展设施蔬菜为主,在目前100万亩的基础上,今年新增30万亩以上。养殖业以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为重点,到2012年拟投资80亿元推进奶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四是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提升工程。继续巩固壮大现有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流通型、服务型龙头企业;不断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发展农村牧区的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五是推进北疆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继续组织实施好国家林业生态重点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进一步强化草原生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加大对草原的保护与建设力度。六是推进村镇人居环境优化工程。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完成城乡建设布局、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规划工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办好水、电、路、气、房等农牧民最期盼解决的实事,抓好安全饮水、新一轮农网改造、通乡通村公路、沼气开发利用等。继续抓好新农村新牧区村镇建设试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加大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加快改圈、改厕、改灶步伐,搞好农村牧区污水、垃圾处理,改善农村牧区环境卫生。

  积极有序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改革实验

  推动城乡改革联动,是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迫切要求。要坚持试点先行,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突破,为全面推进这项改革探索途径、积累经验。把促进农牧民工融入城镇、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作为城乡改革联动的突破口,在提供公共服务、放宽城镇户籍准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记者谭玉兰)

[责任编辑 魏佩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