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企业发展较快,个体工商户70万户,私营企业9万户,占内资企业数的72%。通辽市民营经济创造了80.1%的地区生产总值。但由于外部市场机制和法制建设不健全,信用管理机制欠缺,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着严重的信用问题。因此,加强民营企业诚信建设势在必行”。内蒙古自治区“两会”期间,通辽市工商联主席王喜春提出了加强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的建议。
市场机制不健全 企业诚信环境不佳
目前,一些民营企业产权制度不完善,守信获利、失信受惩的市场机制和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尚未形成,失信者的违约成本大大低于其收益,导致一些民营企业者过分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使拖欠货款、违约,虚假信息、假冒伪劣产品,财务做假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失信现象频繁发生。
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只是在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来规范信用行为,无法对民营企业的各种失信行为加以具体认定和依法裁判,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制裁不严厉。
政府多头管理、行业各自为政、行业管理无序、地方区域分割等因素是导致信用服务行业比较混乱的重要原因。内蒙古自治区大多数民营企业信用水平参差不齐,发展不规范,甚至个别企业认为重视信用建设对企业帮助不大。
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企业多为家族式企业,管理模式落后。据统计大专以下学历占了70%以上,文化层次普遍不高,素质偏低。信用管理机制欠缺,使得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失信行为。
健全机制 塑造良好信用
内蒙古应尽快建立健全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出台《关于加强全区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的意见》。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明确企业诚信与失信的法律边界以及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惩罚制裁的规范和标准,逐步建立守信获利、失信受惩的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制度,严厉制止目前一些个别机关、个别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
推动行业诚信自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商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自律性服务组织,要在企业诚信建设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步建立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有效网络。不断加强企业信用评价方面的综合能力和公信力,通过企业的诚信建设和经营,取得政府的支持和企业的信任。积极开展有关于企业诚信经营的咨询和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和推广诚信经营典型,影响和带动更多企业进行诚信建设。
加强企业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强化风险防范,减少和规避各种信用风险。冷静分析市场,完善企业各项制度,加强企业诫信建设和信用风险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民营企业要从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奖惩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从合同签订、组织生产。质量检验到合同履行等环节的规章制度,使企业经营有章可循,有效防范和化解诚信危机。深化内部制度改草,把诚信制度纳入到企业的财务、管理等运行环节中去。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增强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交易行为的成功率。
利用各种方式开展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气。通过开展“诚信”活动,解决信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树立一批质量信得过、服务信得过、合同信得过的诚信典型,引导企业强化信用意识;又要发现干扰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环境、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不断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企业在市场经营中,积累诚信经验,积聚市场人脉,帮助企业得以拓展市场,发展壮大。(内蒙古新闻网 雒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