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突泉县在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副职干部调整工作中,全面探索实行“五综合”干部任用提名办法,即通过会议投票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理论考试、年度考核五个方面的综合量化结果提出拟提拔副职人选考察对象的程序和方法,选拔产生了县法院副院长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2名科级职位的领导干部。
实行“三票推荐”,检验群众的公认度和组织信任度。采取会议投票、单位党组织推荐、个别谈话三种方式,充分征求推荐对象所在单位、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和单位党组织意见,然后将会议投票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三项推荐按百分制加权计分排序,按拟任人选1:3的比例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分别提出3名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入理论考试环节。
政治理论考试,检验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进入理论考试人选进行有关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历史、国情国力、时事政治等基本知识的理论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查阅年度考核结果,检验日常表现和工作成绩。年度考核以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主要以反映干部年度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查阅参加理论考试人选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取消提拔资格。
通过综合评价,科学确定考察对象。将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理论考试、年度考核情况均按百分制计分,然后依次按照20%、20%、30%、15%、15%的比例相加计算出综合推荐结果。最后,两院总分排名第一的2名人选被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综合”提名办法打破了干部选用“少数人说了算”的旧框框,对干部的评价做到了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实现了提名形式、考察过程评价方法上的突破,体现了平时考核和任用考察、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统一,实现了组织认可和群众公认的有效对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切实提升了干部选任工作的公信度。(记者 安华祎 通讯员 邵金慧 陆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