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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内蒙古新闻网  10-03-09 15:3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提案说,我国是世界上人地矛盾最紧张的国家之一,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如何在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同时,切实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十分重大的政治问题。

  提案指出,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与一些地方政府按照中央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要求,共同探索土地整治(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平台,统筹使用相关涉农资金,整体规划、整村(镇)推进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地在推进工作过程中,有的地方搞农民集中上楼,与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不相适应,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农民意愿重视不够的问题,还存在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新增耕地质量不高的问题。当前还要警惕农村缺钱、城市缺地,借整治土地之机,大量农村土地流向城市的倾向。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案提了以下建议:

  一、坚持增减挂钩,重点开展农田整治。按照保障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将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整治出的土地,首先复垦为耕地,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其次满足农民建房、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再次留足发展非农产业用地,并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原则,将农村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有利于中小城镇的发展。

  二、坚持政府领导,建立共同推进工作的机制。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统筹各部门资源,形成相关部门协调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聚合相关涉农资金的联动机制,有效防止工作的失误和偏差,共同落实坚守红线的责任。

  三、注重统筹规划,有效控制整治规模。农村土地整治坚持规划先行,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等规划有机结合,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使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耕地增加、用地节约、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的目标。农村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实行规模控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国家下达,省级政府分配,县域范围内使用。

  四、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受益。一是尊重民意,在土地互换和利用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提供多种选择,实行公告共示;凡涉及房屋拆迁等财产权益的,必须征得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统一,不同意的不得实施。二是确保农民受益,通过承包地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获得稳定的收入,在农业企业务工、房屋出租、参与产业和商业经营等方卖弄增加收入。三是保持农村特色。加强中心村镇综合整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农民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际需要,坚决防止一味照搬“城镇集居”和“楼式居住”的做法。

  五、坚持量力而行,防止大拆大建。农村土地整治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和能力,先示范、后推进,防止一哄而上,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开展。对开展宅基地和村庄整理的,以“空心村”整治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对目前能用和经改造后能用的住宅不得强行拆除;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拆除,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

  六、强化考核监管,确保工作实效。将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规模不扩大、集约节约用地水平有提高、农民权益有保障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加强工作监管和考核。特别是要注重对新增耕地质量的验收考核,以保证土地整治工作的有效性。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整治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在项目规划设计、旧房拆迁、新居建设、资金投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和效果评估等方面赋予农民充分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出台配套文件,保证实施力度。据了解,相关部委已经在制定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和加强补充耕地质量管理的文件,应尽快做好沟通协调,早日印发执行。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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