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参加我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开创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内蒙古代表团代表胡春华、巴特尔、储波、杨晶、任亚平、雷·额尔德尼、乌日图、哈斯巴根、郝益东、云秀梅、肖黎声、侯清民及全体代表参加审议,王维山、邢宝玉列席。
在听取了我区6位代表的发言后,贺国强指出,6位代表的发言,既围绕吴邦国委员长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又紧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过去的一年,内蒙古跟全国一样,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实现了率先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区各项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经济增长的势头强劲,重点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党的建设扎实推进,全区上下呈现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定的喜人景象。
内蒙古这些年的快速和全面发展,既证明了党的民族政策和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正确性,也体现了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在历届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力以赴保增长的精神风貌。当前,内蒙古的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思路清晰,综合实力提升,干部群众精神状态很好,要抓住这一难得机遇,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
贺国强指出,要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着力在富民强区并重上下功夫、见成效。内蒙古是我国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树立了光辉的典范。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对新形势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第一,要争创科学发展的新优势,努力开创民族团结的新局面。要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既要保持加快发展的好势头,又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切实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统一起来,坚定不移调结构,脚踏实地促转变,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不断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二,要实现改善民生的新进展,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有力保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各族人民过上共同富裕的生活,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目的。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加快调整国民收入结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在经济综合实力增长的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认真落实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兴边富民规划,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抓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进步。第三,要开创维护稳定的新局面,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稳定是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民族地区发展进步的重要保证。内蒙古是我国北疆安全稳定的重要屏障。当前,内蒙古社会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越是形势好越要保持清醒头脑,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
贺国强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党的十七大的一项战略部署,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紧迫任务,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保证。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时代性和创造性;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在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落实上下功夫,着重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制度的实效性。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大力支持监察工作,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记者 白喜辉 乔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