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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旅游部门发布旅游维权“十项温馨提示”
内蒙古新闻网  10-03-12 19:3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去年9月,某位老年游客到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海南游,旅行社除对该游客收取应缴团款外,还额外加收300元附加费,并称是行业“潜规则”。武汉旅游部门提醒,该“潜规则”违反了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旅游者如遇到旅行社加收额外费用,可直接拒绝;已经交了额外费用的,一定要旅行社开据发票或收据、或在合同上注明,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可直接向省、市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投诉。

  去年10月,几位游客到武汉市某景区去游玩,路过景区外湖边时,一船夫介绍:坐我的船可以直接进该景区游玩,只需要花船费,不需再购景区门票,结果游客乘船进到该景区后,被景区工作人员拦住,要求补票。武汉旅游部门称,这是一种恶意“逃票”行为。即使景区有其它地方进入,景区会对外有相应的提示。同时,游客出游消费一定要保持理性,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以免上当受骗。

  去年8月,某游客一行通过旅行社到宜昌浏览三峡,在游完返程时,随团导游就不见踪影“甩团”,游客只好自己安排余下行程,乘车返回武汉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武汉市旅游部门提醒,对这种情况,游客可直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情况属实,将按照国家旅游局相关规定,对游客在无人负责期间产生有食住等直接费用的,旅行社要负责承担。同时,对于擅自“甩团”的导游人员,将按照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武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还披露了门票优惠、购物上当、缩减行程、物品损坏、房费纠纷、学生票价、烧香“陷阱”等相关案例,向社会发布了相关旅游维权提示。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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