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专题 正文
“偷梁换柱 欺骗消费” 揭开电视购物四大陷阱
内蒙古新闻网  10-03-12 19:3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电视购物凭其快捷、方便的特点,正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接受,由此也引发大量消费纠纷。2009年以来,河北省各级消协不断接到消费者的此类咨询和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由于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无法接触到实物,只能通过视频、图片、文字、语音介绍了解商品信息,很多商家故意夸大商品性能、质量,或者虚标降价、打折幅度,给消费者造成物超所值的错觉,误导消费。

  二是偷梁换柱,欺骗消费。一些经营者故意将消费者订购的货物掉包,用次品或其他一些价值相差较大的商品冒充正品寄送到消费者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有些商家在邮寄商品时故意不留企业名称、地址等重要信息,消费者收货后发现问题,只能打一个永远打不通的电话号码,无法维权。

  三是先付款后拿货,出问题难解决。电视购物普遍采用货到付款的送货方式,看上去比较有保障,但实际上消费者如果不先付款,就看不到货。付款后即使马上检查商品,如果发现有问题,从送货人员手中也要不回钱,他们会打发消费者联系经销商解决。

  四是购物无凭证,商品无保障。有些经营者故意不将购货发票随商品一同邮寄,等商品出现问题时,以消费者没有发票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因没有合法的购货凭证而无法维权。此外,由于电视购物涉及生产商、经销商、送货单位、消费者等多个环节,发生纠纷后,投诉周期长,成本高,解决问题程序也相对繁琐,从而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王炳美、王民)

[责任编辑 张慧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