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酒杯50元,一把椅子300元,一床毯子500元……市场价几十元甚至几元的商品,在宾馆、饭店等商家自定的损坏赔偿标准中身价倍增。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日前提示,碰上商家高价索赔,消费者有权说不。
鞍山市民周先生日前在一家酒店请客,庆祝结婚一周年,不料大好的心情却被一个小小的餐牌搞坏了。就餐时,桌上的一个塑料餐牌掉在地上摔裂了,不料结账时服务员提出要赔偿30元钱。“一个塑料牌怎么这么贵?”经与酒店一番交涉,最后赔偿20元了事。
鞍山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现在宾馆、招待所一般会对客房内的物品“明码标价”,并作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的声明。而这些“照价赔偿”的价格标准,比市场价格高出一大截。比如鞍山铁东区站前某普通宾馆,损坏房间内的彩色电视机要赔偿2000元,摔坏热水瓶要赔偿200元……而相同型号的电视机和热水瓶,市场价仅为800元和40元。一些商家对此的解释是:如果不调高价格,有些消费者就会不爱惜酒店内的物品,给他们带来损失。
鞍山市消协人士介绍,目前宾馆、旅店的客房物品赔偿标准都是商家自己制定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可见酒店单方面制定的超高赔偿标准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赔偿时可根据损坏物品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