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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索取发票要警惕提防商家耍花招
内蒙古新闻网  10-03-12 22:4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人民网天津视窗  
 

   昨日(10日),天津市南开区消费者何先生投诉,在一家超市内购买电压力锅时,商家在发票上的物品名称中只填写了“锅”,一星期后,电压力锅出现了问题,商家却因名称不符拒绝退换。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1日电:昨日(10日),天津市南开区消费者何先生投诉,在一家超市内购买电压力锅时,商家在发票上的物品名称中只填写了“锅”,一星期后,电压力锅出现了问题,商家却因名称不符拒绝退换。

  天津市消协有关人士指出,消费者索取发票时要当心常见的一些花招并采取相应对策。比如:借口当时没有发票,要求日后再取,以避开“7日内退换货”;不填物品具体名称而以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无法举证;出现问题更换商品时,发票上不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导致更换来的新商品“三包”期缩短。

  遇到此类问题时要警惕,应要求商家当天开具发票或让商家写明购买日期及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加盖公章及签名;确认发票上所写的品名是自己所购商品全称及型号;让商家在以前的购物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记者李鸽)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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