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专题 > 时政会议专题 > 2010年全国两会 > 最新动态 正文
政府工作报告修改15处 删除“灰色收入”提法
内蒙古新闻网  10-03-14 11:3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4日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共修改15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7处。

  这些修改是国务院根据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复推敲后修改的。

  在报告第二部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中“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一段,把“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中“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一段,把“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成并运行烟气脱硫设施”,改为“所有燃煤机组都要加快建设并运行烟气脱硫设施”。

  上述一段中,在“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物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后,加上“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一句。

  在“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一段,把“重点抓好西藏和四省藏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一句,移至“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之后。

  在“大力加强文化建设”中,把“加强文物保护”改为“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在“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段,在“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后,加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要多渠道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后,加上“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一句。

  在“要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段,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预算制度”后,加上“增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一句。(记者周兆军)

[责任编辑 魏佩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