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威/图
经过4个月公开意见征集后,《反虐待动物法》已基本成型,4月份将向相关部门正式提交专家建议稿。日前,参与此次立法的专家透露,“禁食猫狗肉”已被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并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调查发现,“禁令”前厦门一些餐厅仍在继续经营狗肉菜系,而且“天气越冷越热销”。
“饮食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动用一部法律来禁吃狗肉,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不应只听专家意见,应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吃狗肉确实残忍,早该立法禁止!”受访专家和市民则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调查狗肉天越冷销路越“热”
1月31日,在湖滨北路,记者看到一餐厅近期还特别推出冬季滋补火锅系列,其中就包括 “狗肉火锅”。湖里园山南路一家经营羊牛狗肉的餐厅店员表示,近段时间狗肉菜系卖得不错,倘若前来用餐,建议提前订桌或避开高峰期。记者了解到,目前厦门更多的狗肉店“隐身”在岛外城乡结合部的各大小排档,而且做法很“讲究”,不仅有火锅,也有煲类、干锅等。
半数受访群众吃过狗肉
市民郭先生认为,猪牛和猫狗虽然同属于动物,可猪牛是人们长期以来习惯的肉食来源,适当食用对人体有益。“现在的猫狗肉大多是私人屠宰,消毒不过关,猫狗身上携带的大量病菌吃了反而对身体不好。”郭先生从卫生的角度出发,表示对该法律的支持。而喜欢小动物的许女士说,宠物特别是狗已成为许多人的精神寄托,怎么忍心吃呢?
采访中,不少市民都表示:在民间素有“补阳御寒”说法,因此一到冬天,很多人就吃狗肉御寒。村民黄先生抱怨说:“每年冬天我们都要吃狗肉暖身子,不吃狗肉怎么过冬啊!”
调查中记者发现,被采访的半数以上市民表示曾吃过狗肉,工人陈先生表示,虽然他平时很爱吃狗肉,但为了法律可以“忌口”。该“禁令”还规定“将对个人处罚5000元以下”,“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此,湖滨北路一餐厅相关负责人周经理第一反应是“蛮重的”,但一旦法规明文通过,他会第一时间“收手”,因为“赔钱又要蹲监”的生意实在不划算。
厦门市爱护动物教育协会萧冰理事长表示,制定动物保护法是大势所趋,因为这也是在培养尊重生命的文明理念。现在很多地方滥吃猫狗肉,不仅无现代医学依据,而且是极不卫生的。
厦门餐饮同业公会会长、厦门市闽南文化研究会会长彭一万先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公民可能都有不同的饮食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用一部法律来禁吃狗肉,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诸如有的地方对吃狗肉有禁忌,但有的地方吃狗肉已成为习惯,且认为吃狗肉能强身健体。
猫是用来抓老鼠的,狗是用来看门或做伴的,如果是养殖的狗可以专门做食用,如果已成为宠物,则不能宰杀食用。很多时候要区别开,诸如广东人喜好吃猴脑,但很多人则认为很残忍。
在饮食方面,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就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和支持,不宜多加干涉。为安全健康,野狗和疯狗应禁止食用,有关部门也应加强管理食用狗肉的来源。在一部法律通过之前,不能光有专家意见,最好能进行广泛讨论,征求民众意见,让法律通过之后有适用性,否则实施会有难度。(海峡导报 者 曾毓慧 房舒 实习生 王忆芸 黄美完 陈向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