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9日上午,辽宁科技学院的学生郭娜将一面书写着“神警雄风,犯罪克星”的锦旗和一封制作精良的感谢信送到客车刑警大队。
原来2010年3月30日,沈阳北开往包头的1711次列车运行至至察素齐开车后,11车16号上铺旅客郭XX向乘警报称:其放在11车15号铺位下的兰色手拉旅行箱(30X40X30)被盗。内有笔记本电脑一部(惠普牌,2009年6月购买,价值人民币4900元。)、佳能派数码照相机一部(2009年1月份购买,价值人民币1650元)和衣服等物。接报后,警组立即向公安处、支队汇报,副处长张树利指示:迅速组织力量侦破案件,支队长岳建勇立即组织召开案情分析研判会,制定工作方案,要求警组立即开展工作。
2010年3月31日乘警支队副支队长刘永柱带领客车刑警大队侦察员员李忠文、王文光立即赶赴发案区段开展工作。通过调取警组警务宝典比对的时间、人员进行核对筛选和大同站的监控录像;最终从3名有作案时间和条件的嫌疑人中锁定是同车厢旅客牛XX。该旅客持有3月29日1711次列车沈阳北至大同的11号车厢20号下铺硬卧车票,3月30日由大同站下车。
4月1日早6时30分,小分队赶赴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平旺乡马营村180号牛XX的家中对其实施抓捕,嫌疑人牛XX外出未归。副支队长刘永柱通过对其家人做工作,索取了牛XX的电话,并与其进行了通话,对其讲法律、讲政策、讲利害关系,敦促其尽快投案自首。4月2日下午16时许,嫌疑人牛XX在家人的陪同下携带盗窃的旅行箱,向包头乘警支队客车刑警大队投案自首,至此3月30日重大旅财被盗案件成功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