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男女比例
所有国防生计划只招收应届男生,艺术类部分专业男女分开招生,已在招生计划中注明。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八)保送生录取
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做好保送生录取工作。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不含艺术类)均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录取时,先在学校相应省份招生计划1:1的进档考生中安排专业,如果生源不足,从备选的0.2的考生中择优递补。
(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区外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校内专业投档,先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在取得相应省份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证基础上,必须参加内蒙古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所有考生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2010年4月1日以后,考生可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http://www.ndzsw.cn)查询下载成绩通知单,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与合格成绩单专业代号相同的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绘画(油画专业代号01,21、中国画专业代号02,22、版画专业代号03,23、水彩画专业代号04,24)、动画(专业代号05,25)、美术学(专业代号06,26)、雕塑(专业代号07,27)、艺术设计学(专业代号08,28)、艺术设计(广告专业代号09,29、环艺专业代号10,30、装饰专业代号11,31、多媒体专业代号12,32、工业品造型专业代号13,33、舞台美术专业代号14,34)、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专业代号15,35)和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代号57,58、)等专业,专业成绩(满分为500分)×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管乐专业代号45、弦乐专业代号46、民乐专业代号47)、音乐学(声乐教育专业代号48、键盘教育专业代号49、音乐理论专业代号16,3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号50)、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女专业代号5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59,60,17)、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专业代号61)、艺术设计(专业代号62,满洲里校区就读)等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美声专业代号38、民声专业代号39、长调专业代号40、马头琴专业代号41、呼麦专业代号42、钢琴专业代号43、手风琴专业代号44)、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51,52、舞蹈表演与教育-女专业代号53、二人台表演专业代号55,56、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代号37),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最低分数控制线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第一志愿报考内蒙古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同时通过我校多个专业(专业代号不同)的专业考试,可以选择多个专业志愿报考。各个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外各省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在参加内蒙古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前提下,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出档线者,录取时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2010年面向河北省(34人)、山西省(23人)、山东省(28人)招生。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只招艺术文科考生。
另外单列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青海、新疆七省区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招生计划(4人)。考生必须到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参加考试。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出档线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七省区统一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各个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20分,级差计算的起点为我校艺术类各个类别的录取最低分,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四、部分专业招生科类及按类招生和培养办法、部分专业单科成绩要求
(一)法学院法学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录取。
(二)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中录取;俄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中录取;日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中录取。要求外语口试、听力和外语单科成绩均及格以上。
(三)蒙古语言文学(文理综合班)专业从蒙授文科、蒙授理科中录取,要求考生的数学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蒙授理科只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如果专业志愿考生录取不足,不进行调剂,剩余计划调剂给蒙授文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