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专题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新闻网  10-07-15 23:4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二创组发〔2010〕4号

  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

  为扎实有效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现将《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各基层党组织务必于7月15日前将承诺事项上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中共二连浩特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7月4日

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

  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是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内在动力,切实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的有力措施,也是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为认真做好公开承诺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和锡盟委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维护边疆稳定”的目标要求,把重点放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在平时工作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作用上。

  各基层党组织应重点围绕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组织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创建“五个好”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服务基层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做出承诺。

  党员应重点围绕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在履行岗位职责、在平时工作中,特别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等方面做出承诺。

  二、基本要求

  实行公开承诺要始终把握以下要求:

  (一)注重体现先进性要求。着眼于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党员标准、义务,以及中央提出的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提出各领域、各行业基层党组织和不同岗位党员承诺的具体要求,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建功立业、展示先进形象。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二)注重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实际。按照“五个紧紧围绕”这一主要任务,结合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发展大局,区别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区别不同群体党员的岗位特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出具体承诺事项,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公开承诺标准过高过泛、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

  (三)注重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党员要结合发挥自身的能力和特长,向群众承诺几件办得到的实事好事,并与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结合起来,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四)注重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要带头承诺,其内容和标准应高于一般党员。无职党员要结合党员设岗定责开展承诺,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低的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要区别对待,可以只进行口头承诺。在职党员在参加本单位党组织公开承诺的同时,要按照所在社区党组织的要求,就在居住地发挥作用进行公开承诺。

  三、方法步骤

  公开承诺一般分年度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调研走访。承诺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进一步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了解学习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力求承诺事项惠及群众、得到群众认同。

  (二)提出事项。基层党组织可结合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召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和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承诺事项进行讨论,集中党员和群众智慧,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广大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确定承诺事项。党组织和党员的公开承诺内容,要通过一定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审核确定。上一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的承诺事项要审核把关,党员的承诺事项要采取党组织指定和党员自愿提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审核指导重点为: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要求,是否体现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加以完善。

  (四)公开公示。承诺事项确定后,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会议、文件、党务政务公开栏、承诺书、宣传单、报刊、电视、网络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010年公开承诺原则上要在7月底前完成,已进行公开承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今后公开承诺在每年年初进行,年初做出承诺、年中检查督促、年底述职考评。要注重做好公开承诺与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其他推进方式的相互衔接,把践行公开承诺情况作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开承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具体指导。市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联系点单位,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员不断丰富承诺内容,严格承诺标准,改进承诺方法,兑现承诺事项。要注意发挥大学生“村官”(“居官”)的服务作用。各指导组要针对各行业、各领域特点,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对公开承诺落实不好、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承诺事项,项项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扩大公开承诺覆盖面。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调研走访,根据实际需要和群众需求提出公开承诺事项,力争公开承诺工作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现全面覆盖,不留空白点。流动党员在流入地的基层党组织中参加公开承诺,流出地基层党组织要协助流入地基层党组织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三)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公开承诺的重要意义、原则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大力宣传推介在公开承诺上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公开承诺工作开展情况及承诺事项办理情况,上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加大信息报送力度,营造“践承诺、抓落实、办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市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

  各基层党组织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 罗宏英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