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至2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包联兴安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组组长李佳,就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兴安盟进行专题调研。
李佳先后深入到科右前旗平安村、柳树川村、兴安村和乌兰浩特市爱国街办事处、市民诉求服务中心等地进行实地调研指导,与干部群众进行座谈交流。
李佳指出,要把解决问题作为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要分类排队、因案施策、积极化解,千方百计做到“案结事了”。对符合政策法规而且又能够解决的,要不等不靠,及时解决;对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对群众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民政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妥善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李佳强调,要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更加关注民生,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群众。要坚持统筹兼顾,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考虑和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从根本上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要把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信访工作关口前移、力量下沉,在实践中检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真正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李佳要求,要把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具体人员五个层面入手,进一步延伸责任、强化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作为硬任务来抓,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深入基层、亲自接访、亲自包案。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列入自治区三项具体目标的信访案件逐一督查督办,确保完成自治区确定的专项行动既定目标。要着眼长远,认真总结集中排查化解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