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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旗“六诺”要求 推进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0-08-02 18:0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创先争优活动中,鄂前旗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按照“六诺”标准,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岗位实际,认真议定承诺事项,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承诺,力争公开承诺掷地有声,普惠群众。

  ——科学定“诺”。各级党组织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以党委会或党支部会议集体酝酿的原则制定承诺内容;每名党员坚持党员自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讲奉献不嫌小、做好事不嫌少”的原则提出承诺内容。同时对自身的承诺内容要求避免空话、套话,切实做到符合实际、力所能及、简明具体、易记便行。每个党员根据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岗位要求,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符合自己工作实际和本人能力的承诺书。

  ——签名承“诺”。每个党员提出承诺内容后,以书面形式交党支部审核,领导干部的承诺书交党委或党工委审核,普通党员的承诺书交所在党支部审核。对随意应付、搞形式,或不负责任、说大话、乱许愿的,党组织予以纠正。审核通过后,党组织填写《鄂前旗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公开承诺表》,党员本人填写《鄂前旗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公开承诺表》。

  ——公开亮“诺”。全旗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内容确定后,采取板报、会议、承诺书、承诺专栏等形式,将公开承诺事项和公开承诺要求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组织公开承诺表、党员公开承诺表的党组织、党员留存的同时,分别报送创先争优办公室、指导检查组备案。

      ——扎实践“诺”。为促进党员认真兑现各项承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在年内的工作中,组织公开承诺兑现会,党组织对承诺事项逐项对照,每个党员都要向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群众代表逐项说明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对承诺事项超过承诺要求出色完成的,党组织给予表扬;对因客观原因难以兑现的承诺,须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谅解;对无故不履行承诺的党员,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每个党员在践诺过程中针对自己的承诺内容制定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确保承诺落实到位。

      ——跟踪问“诺”。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织、党员承诺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党员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并把党员践诺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点评所属党组织,党支部书记点评党员;指导检查组对每个党组织和党员践诺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党组织一把手沟通,及时整改跟进。

  ——民主评“诺”。各级党组织制定出配套考核办法,对公开承诺落实情况实行严格考评,考评结果公开,并作为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组织评议;农村牧区嘎查村党支部书记、社区党支部书记应结合年底“一述一考两评”制度,向镇党委和本嘎查村、本社区党员以及嘎查村民代表、居民代表述职并接受评议。 (内蒙古新闻网 赵静 通讯员 宋慧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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