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作出的重要决策。“十一五”期间,退牧还草工程累计投入中央资金93.19亿元,退牧还草面积超过3000万公顷,其中禁牧围栏1679.9万公顷,休牧围栏1560万公顷;安排退化草原补播改良1040.9万公顷。
退牧还草工程不仅有利于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还有利于加快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促进农牧民增收。
项目区草原植被得到初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根据农业部《2009年全国草原监测报告》,对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退牧还草工程监测结果显示,工程区平均植被盖度为64%,比非工程区提高12个百分点,高度、鲜草产量和可食鲜草产量比非工程区分别提高36.2%、75.1%和84.1%。通过实施退牧还草工程,草原特有的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明显增强。
促进了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各地以实施退牧还草工程为契机,积极开展人工草地建设,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调整畜群结构,改良牲畜品种,加快出栏周转,畜牧业生产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农牧民增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有力地推动了草原承包经营制和各项草原保护建设制度的落实和完善。退牧还草工程明确规定落实草原家庭承包是项目实施的前提,有力推进了草原承包工作的深入开展,2009年底全国累计落实草原承包面积22061万公顷;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辐射带动各地积极转变草原利用方式,推行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制度,实施舍饲圈养,2009年底全国禁牧休牧轮牧面积10167万公顷;通过工程实施促进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2009年全国草原监测报告》指出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的牲畜超载率为31.2%,较2008年下降0.8个百分点。
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明显增强,牧区社会更加稳定。各地通过积极宣传,使广大农牧民深刻认识到草原退化将危及他们自身生存发展环境和切身利益。农牧民保护草原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的意识明显增强,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退牧还草工程饲料粮补助政策的实施,直接增加了工程区农牧民的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