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制定实施了《嘎查级组织和党员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重点在四个方面加强和规范嘎查村级组织的管理工作。
规范组织,解决“谁来做”的问题
一是通过“公推直选”、“两推一选”和换届选举,配齐配强了嘎查“两委”成员,健全了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等机构,并选举产生了其负责人和成员及村民代表。二是理顺了“两委”关系。明确规定嘎查党支部是嘎查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嘎查村民委员会是在嘎查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确立了嘎查重要工作由嘎查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嘎查两委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避免了工作中因缺乏沟通带来的一系列矛盾。三是合理界定,细化了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嘎查级各类组织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了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上墙公布,使大家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通过实施《细则》,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明确了嘎查“两委”的职责和运行机制,解决了嘎查“两委”有利的事情争着干,无利的事情推诿扯皮现象,营造起了健康、和谐的村“两委”关系,权力由争到合,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规范制度,解决“怎么做”的问题
一是规范了嘎查干部的管理制度。制定了《嘎查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嘎查干部诫勉制度》、《嘎查干部的保障激励机制》、《嘎查主要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工作制度,从而规范了嘎查干部的行为,提高了村民自治能力,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规范了“三公开”制度。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方面,明确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内容和公开的程序和形式,为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党内政治生活,掌握嘎查事务及财务运行情况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的渠道。三是规范了“三资”管理制度。对嘎查级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嘎查集体资产拍卖、转让和租赁,必须接受上级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履行嘎查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其结果向村民公开。草牧场、机动地等集体资源对外发包时由苏木、镇统一协调和组织各嘎查严格履行嘎查级事务决策程序后以招投标的形式对外发包,由苏木镇经管站统一专户管理。嘎查级资金支出实行联审联签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通过实施《细则》,为嘎查级工作制定了一套易于操作的规范,村务管理的民主化程度明显提高,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财、村务财务公开、村规民约等制度的健全落实,矛盾调解机制不断完善,使嘎查级工作实现了由人治到法治的可喜转变。
规范决策,解决“做什么”的问题
一是规范村务决策内容。凡是涉及嘎查级发展的重大事项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嘎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嘎查建设规划,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嘎查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资金的使用,集体资产处置等,以及涉及嘎查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二是规范村务决策形式。对村民代表会议、嘎查“两委”联席会议、重大村务民主恳谈等村务决策形式作出了明确规范。三是规范村务决策程序。确立了“民主决策五步法”议事决策程序。即:党组织(总支、支部)调研提议、嘎查两委联席商议、党员大会酝酿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实施与监督。通过实施《细则》,明确村务管理的主体是全体村民,重要村务由嘎查“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涉及村民整体利益的重大村务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议事机构成员全程参与决策,参与决策人数由少变多,扩大了群众基础,便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推动工作。
规范监督,解决“如何落实”的问题
一是强化监督组织。各嘎查都建立两个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嘎查委员会相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使职责的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制定《嘎查干部任期制和离任审计制度》,对各嘎查进行常规性审计与专题审计,其中,嘎查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三是推行考评制度。按照嘎查班子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制、嘎查干部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嘎查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目标考核。汇总评议结果上报苏木镇党委,作为对嘎查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监督程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重要事务的决策由两个议事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进行民主监督,避免了决策失误,避免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的处置不合理现象,减少了工作失误,化解了干群矛盾。(内蒙古新闻网赵文萃 通讯员张宝华 王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