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勤政为民,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2010年工作计划,旗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发挥监督职能,对旗人民法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族事务局、建设局、交通局、农牧业局、卫生局、统计局八个单位进行工作评议。
这次评议工作是旗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过去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的。旗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专门机构,并进行充分准备。评议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12月下旬结束,分为动员、调研、评议、整改四个阶段。评议的主要内容是:被评议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贯彻执行《鄂托克前旗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情况;本部门近两年履行职能职责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对旗委重大决策及旗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效率和公信力情况;服务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情况;执行各项纪律规定,领导班子勤政廉政情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情况,机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在评议动员大会上,旗人大常委会主任颉永烽强调,要统一思想,把握重点,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工作评议,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此次工作评议,评出新作风,评出新动力,评出新局面,不断促进各单位各部门创先争优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推动我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杨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