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呼和中心所收到一封感谢信,信内表达了一位母亲对呼和浩特铁路局以及呼和中心所民警芦江副所长和曹军队长的衷心感谢。感谢信内容如下:
尊敬的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
我是辽宁省本溪市居民张桂玲,今年9月15日,我的女儿在学校被老师批评一时想不开,于16日离家出走,买了长区包头的火车票,幸好在火车上遇到好心人,把她劝说在呼和浩特下车送到了车站中心派出所,该站派出所室三队警官曹军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接待了我的女儿,此时已是晚上8点多了,如果得不到救助的话,孩子将流落街头,后果不堪设想。曹军警官二话没说,立刻收容了孩子,并马上与本溪当地派出所联系上,当时我们家人都已经手足无措,在派出所等候消息、孩子的奶奶已经急得打点滴了。得到消息,心里总算放了下来。在等候我们去接孩子的两天时间里,曹军警官对孩子照顾和安排的非常周到、芦江所长还给孩子零花钱。曹军警官和我们一路保持联系,终于在18日晚上10点30分接到孩子。而后又立即安排我们上了返程的火车。我深深的感谢贵铁路派出所的所有领导和警官,更要感谢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培养了一批像曹军一样的警官,您们真是人民生命安全的保护神,我为您们真心真意为老百姓办事的精神感到骄傲,我们全家向您表示最崇高的谢意和无线的敬意!再谢!
辽宁省本溪时居民,张桂玲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