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第三阶段开展以来,呼西所坚持“边查边整边改边建”的原则,结合“四查”整顿活动,坚持“三个强化”,有效推进整改建制阶段工作。
(一)不断完善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制。对所里侦办的案件,严格办案责任制。从切实进一步明确落实领导责任和办案民警责任强化对执法过程中每个涉案人员的人生安全。
(二)不断完善强化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对所里侦办的案件,必须围绕防止“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发生”对办案民警切实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纪律和安全防范教育,有效增强办案民警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人权意识、安全意识,反复强调注意事项。
(三)不断完善强化落实执法环节各项制度。认真分析在执法过程中传唤、讯问、询问、继续盘问、抓捕、押解涉案人员等执法环节以及有关强制措施、警械、枪支的使用管理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结合民警队伍执法工作实际和相关设施设备现状,围绕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可能发生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各个环节,制定了十一项具体的制度措施在工作中严格落实。
1、确保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执法过程中严禁保安、民兵等非警务人员单独执法、单独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2、办案民警在传唤嫌疑人至派出所或执勤室等场所时,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避免过激的语言、行为造成不安全隐患。
3、办案民警在继续盘问、传唤嫌疑人时必须保持两名民警以上的警力,并要对嫌疑人身体及携带物品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对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要予以人、物分离,妥善保管。
4、办案民警询(讯)问涉案人员必须在一楼进行,在询(讯)问场所不得放置可能被用于自杀、自伤行凶、等物品;
5、对继续盘问、传唤嫌疑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必要的警力看管,并将责任明确到人。
6、办案民警应注意观察了解涉案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对可能患有严重疾病而导致意情况发生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先期预防措施,避免发生问题。
7、办案民警查获、抓捕、询(讯)问嫌疑人时,应保持足够的警力,防止嫌疑人发生脱逃、自伤、自残的情况。
8、办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虐待嫌疑人,严格禁止刑讯逼供,严格执行枪支、警械使用规定,杜绝滥用强制措施和枪支警械问题的发生。
9、在传唤、押解嫌疑人乘坐机动车时,嫌疑人只能坐在后排中座,在嫌疑人与两侧车门间要由民警隔离。
10、在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传唤、拘传等措施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警务督察部门备案。
11、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领导进行全程督导,对执法过程中易出现问题的各个环节、程序要认真监督、检查,确保涉案人员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