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达茂旗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转变调解工作理念,规范调解行为,创新调解方法,使全院的调解工作呈现出昂扬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目前,该院收案民事案件454件,调解、和解民事案件321件,调撤率高达73%,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达茂旗人民法院党组迅速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案件调解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能调必调、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原则,要求法官在调解形式、思路上求创新,在调解方式、方法上求突破,逐步形成了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全程调解模式,有效地调解民商事纠纷案件,提高调解、撤诉率。
在具体工作中,达茂旗人民法院在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和诉求、增强调解工作的亲和力、把握最佳的调解时机、巧妙利用其他社会力量的基础上,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和背景,有的放矢地综合使用各具特色的“调解六法”。
对离婚案件多采用同类案例比照讲解的“借用外力法”;对赡养案件多采用“亲情融化法”;对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案件通过矛盾根源分析之后采取“换位思考法”;在当事人情绪激愤的情况下,不急于调解,而是适当给予当事人缓和情绪的时间,采用“冷处理法”;在当事人既想调解又碍于情面时,选准时机、速战速决采取“趁热打铁”调节法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反思自身不足,采用“背靠背法”大力营造平和诚信互让的调解氛围。
达茂旗人民法院在调解案件过程中,多种方法综合运用,尽可能减少“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化解矛盾,促进和谐。通过加大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坚持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积极探索各方当事人自愿前提下的调解,进一步从制度上推动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和谐司法尽心尽责。(内蒙古新闻网张慧 通讯员王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