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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浩特镇党委深入落实“创先争优”各项活动
内蒙古新闻网  11-01-07 09:06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巴彦浩特镇党委创新实施了五项制度,深入落实活动各项内容,切实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全面完成。

  一是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织书记每月至少利用1天时间接待群众,倾听社情民意;要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基层解决2件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二是实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专项述职制度。每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级党组织召开本级党组织党员大会,党组织负责人向本级党组织党员做党建工作述职,接受党员评议。

  三是推行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制度。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规范党组织日常工作,发挥凝聚人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要求党员亮明身份服务群众,做到“量力而诺、承诺必行、践诺必果”,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群众评议;对各级党组织进行好、中、差排序,有目标、有重点地进行整顿和帮扶。

  四是实施基层党组织社情民意分析会制度。各级党组织负责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本级党组织社情民意分析会,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农牧民群众反映的困难和诉求,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

  五是制定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制度。把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督促检查的重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联合、随机、专项检查和督导,将检查督导结果作为评选“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选拔奖惩、培养教育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目标任务完成差,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创先争优”活动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采取通报批评、引咎辞职、职务调整、免除职务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稿源:  编辑: 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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