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 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综述
“建议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突出执法主体地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这是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时,组成人员的一部分意见。
在此之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围绕我区农牧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示范社启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听取了6个市及所属11个旗县区政府的汇报,召开了15次座谈会,走访了32个农牧民合作组织。
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缩影。201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8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等3个方面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跟踪监督;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0项;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4件。
201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工作,以着力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积极开展监督工作。
治区人大在听取了自治区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情况报告后,对政府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
在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工作方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相关报告。为推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还审议了自治区政府关于201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了预算调整方案。
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深入10个盟市,通过走访牧户、座谈等调研方式进行跟踪调查,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
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作为侧重点,增大监督力度,加强司法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听取了自治区政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以3个盟市为重点,对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了检查,并委托9个盟市进行自查;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分别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这两项决定决议,全面贯彻了中央、自治区党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是支持和促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记者 郎俊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