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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刘卓志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内蒙古新闻网  11-01-13 11:3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1月6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免去刘卓志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刘卓志简历

  刘卓志,男,1953年12月生,原籍吉林双辽县,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4月入党。

  1973年8月-1980年8月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教育局、文教办、盟委;

  1980年8月-1985年9月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盟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

  1985年9月-1988年2月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盟委副秘书长;

  1988年2月-1990年4月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专职秘书;

  1990年4月-1993年10月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3年10月-1997年5月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1997年6月-1998年7月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参加东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学习;

  1998年9月-2001年8月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

  2001年8月-2003年4月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3年4月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

  2006年5月 任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

  2008年1月27日 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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