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向大会作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大会执行主席郝益东主持会议。大会执行主席柳秀、王玉明、王波、王程熙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雷·额尔德尼在报告中从6个方面总结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10年的工作。
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对政府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生态保护建设等进行了跟踪监督。就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洪法实施情况等进行了调研。加强了计划、预算监督。
着力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制定了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重新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蒙医药中医条例。修订了自治区消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就食品安全、教育、妇女权益保障、全民健身等4项直接涉及民生问题的工作进行了监督。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坚持一手抓法规制定,一手抓法规清理,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保证法律体系科学统一和谐,常委会对自治区现行有效的166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对37件法规的72个条文进行了修改或删除;废止法规5件;批准呼和浩特市修改、废止法规32件,批准包头市修改、废止法规3件,批准鄂伦春自治旗修改单行条例1件。进一步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做到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着力促进公正司法。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听取审议了法官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报告。开展了监狱法执法检查。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223(件)次,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按政策进行处理。
着力加强代表工作。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8件议案,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办理结果报告并答复了代表。对代表提出的48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做好办理和督办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代表服务保障工作。
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了常委会思想政治建设,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提高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能力,加强常委会作风建设和机关建设。
报告指出,2011年,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善方式、增强实效的思路安排工作。根据五年立法规划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情况,统筹安排立法工作,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经济工作、民生问题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统一,使监督效果体现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上。认真扎实地做好代表工作,保障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为推进自治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