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呼伦贝尔代表团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人大代表、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孙震提出,各级人大都应积极履行自身职能,实行好监督的权利,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解决司法公正等问题。
一是人代会上代表们都会提出一些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但是有些答复的不具体、没有实际结果,实际落实的比例较小。因此,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力度。同时,开展对厅局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办理好的给予表彰,不好的给予批评。二是呼伦贝尔市有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他们有“半个”立法权。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快制定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法规,尽快制定自治区实施条例。同时,加强“三少”民族自治旗立法工作指导,使其立法质量有更大提高。针对“三少”民族自治旗存在的重大问题,需要立法解决的,要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帮助其尽快立法解决。三是各级人大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每年要对其考核,对不尽职的代表要给予通报批评。四是要加快民主化进程,探讨对旗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直接选举,这样有利于推进民主化进程。五是建议各级人大要加强对社区管理的监督力度,使社区成为疏导情绪的平台、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发挥社区的参与平台作用,引导社区工作,切实发挥社区应有的功能。六是各级人大要加强对社会老龄人口的关注力度,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的热情,让他们真正感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内蒙古新闻网刘俊霞、安华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