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2日上午,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1月22日上午,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胡春华主持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雷·额尔德尼、罗啸天、郝益东、云秀梅、柳秀、赵忠、胡毅峰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胡毅峰汇报各代表团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情况。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仑作的《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决定将通过后的各项决议草案印发全体代表审议、表决。 (内蒙古新闻网 安华祎 刘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