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上交三提案打拐”从严惩处拐卖儿童者成亮点
撰文信息时报特派北京记者幸琦昕
继前日北京宋庄中国画家村“解救乞讨儿童”研讨会上最终敲定的上交全国两会修改刑法禁止儿童乞讨议案后,记者昨天再获得三份打拐提案,据“宝贝回家”网站创办人张宝艳称,这三份提案她已经与公安部商讨过,并准备通过相关代表及委员上交今年全国两会。
三份提案的内容分别为:立法禁止儿童乞讨,由公安部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失踪儿童档案库以及立法从严惩处拐卖儿童分子。
提案1建国家统一的失踪人口信息平台
提案中提出,目前国内很多孤残儿童及被拐儿童、走失儿童生活在各地的福利院,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儿童保护中心,还有一些被政府寄养在一些爱心家庭中,还有一些生活在民间的一些爱心团体办的各种儿童村等,按推断,生活在这些国家福利机构与民间福利机构的未成年人应该有几十万。
这些孩子有很多是被拐的或走失的,也有些是因为各种原因离家出走的,他们由于太小、智障及其它原因,很多说不清楚自己的家在哪,他们的亲人并不知道他们生活在福利院。
但截至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正规的失踪人口信息平台,这些接收失踪人口的相关部门也没有一个正常渠道帮助这些失踪人亲属寻找他们的亲人。其实失踪儿童仅是失踪人口中的一部分,还有更多的智障、残疾、失忆等各种原因的人口因各种原因与亲人离散。
基于以上原因,希望国家能尽快建立一个健全的失踪人口信息平台,各地公安部门将可利用该平台信息,为失踪儿童家长或者需要寻亲的被拐人提供寻亲线索。
提案2消除买方市场降低收养门槛
人贩子的猖獗程度让人发指,要杜绝这种现象最彻底的办法就是摧毁买方市场,严惩买主,彻底堵住拐卖儿童的源头。没有买主,就没有拐卖,对于买主,必须依法从重从严给予打击。可以说买方才是拐卖儿童犯罪的真正源头,只有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张宝艳称,借鉴国外成功治理此类问题的经验,我国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打拐综合工作机构,如“失踪儿童国家援救中心”,公安部应该专门设立打拐局,对失踪儿童家庭进行全方位的援助。
同时,国家还可以利用民间力量,解决一部分资金问题,并能增加破案线索的来源。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打拐力量,潜力巨大。买卖儿童现象存在于社会之中,哪些是买家、哪些人有拐卖儿童的嫌疑,群众最清楚。
提案认为,应该修改现行的收养法法规,也是杜绝以收养名义收买被拐儿童的有效办法。各地民政部门应从现在起建立全国统一的收养档案,公民家庭收养的儿童无论是任何来源都必须在公安部DNA数据库中备案,在备案及认证不是被拐儿童以后,有关部门才可以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同时希望能在收养法制定方面降低收养条件,取消福利院收养孩子需交纳赞助费,在收养孩子方面,要先满足国内收养。
现在国内国外收养政策不一样,国内收养门槛高于国外收养,而且国外一个家庭可以收养几个孩子,而国内收养一个的条件都非常苛刻。同时,国家应该明确立法,捡到失踪儿童必须报警,私下带回家收养的一律按拐卖论处。
最后,他们建议鉴于打拐已历时两年,而还有众多失踪儿童还没有找到,是否可以考虑一下超过十六岁的孩子办理身份证时可以统一做DNA。
提案3从严惩处拐卖儿童者
据了解,目前社会上乞讨儿童的七种主要乞讨方式:高危、自残、自虐式卖艺表演;街头强行卖花、卖报,酒店强行卖唱、路口强行擦车、街头擦鞋等变相乞讨;展示残疾;给孩子灌上安眠药假装生病昏睡街头;伤害孩子的自尊,让孩子下跪、长时间不停地嗑头、让孩子赤身裸体、用铁链绳索拴着孩子、用铁笼关着孩子等;用骨灰盒、休学证明、死亡证明、遗像等道具乞讨;让非常幼小的孩子拖着沉重的车子,车上趴着残疾的成年人。
虽然刑法有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乞讨罪,但前提是以暴力、胁迫手段,由于乞讨的孩子都太小,很难从孩子的口中认定监护人是不是对他们有暴力、胁迫行为,更何况有些甚至是尚不能生活自理的婴儿,他们无法选择自己的生活,甚至有些孩子根本无法认知乞讨这种生活是不正常的生活方式。同时,即使孩子对丐头的暴力胁迫行为进行指证,有些警方也认为孩子的话无法律效力。所以,对丐头组织乞讨的暴力、胁迫行为往往无法取证而不处罚。
提案建议,修订现行的法规,明确规定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亲生父母还是其他人,只要领着孩子乞讨牟利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对乞讨儿童必须实行强制救助制度。同时对所有乞讨的孩子都要通过DNA鉴定查明这些孩子的真正身份,对那些残疾儿童要查明他们残疾的原因,对人为把孩子致残的罪犯严厉打击。
建议从国家的福利彩票资金中拨出专款用于救助乞讨儿童。还可利用民间公益组织的力量来协助民政机构对因病、因残、因贫及其它一些特殊原因乞讨的孩子进行安置及救助。
最后,可借鉴香港福利制度,对于有残疾的儿童由政府统一建立机构进行抚养,让这样的家庭减轻负担,以免孩子被遗弃或被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