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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市公共交通有法可依而高兴
内蒙古新闻网  11-03-09 08:4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张凤霞代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内蒙古日报首席摄影记者 马建斌 摄)

  “我今年提的3条建议还是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方面的内容。”3月8日,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张凤霞代表告诉记者说:“去年10月22日,《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这可是一件大好事。”

  张凤霞是包头市公交系统的一名普通员工,1988年参加工作,先后当了16年的售票员、6年的司机,现在是公司的一名质检员。这次来北京,她特意将一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带在了身边。

  20多年的工作经历,张凤霞对公共交通领域的巨大变化感触很深。她说,公共交通事业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水平。这些年,条件是越变越好了,但公共交通要实现长远发展,还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

  去年,包头市开始推行公交IC卡制度。“这是一个进步,但和很多城市相比较,还有欠缺。”张凤霞说:“许多地方对公共交通的财政投入多年都没有变过,活动板房、临时小商铺当成总站不是个例,很多总站没有场地,公交车只能停在道路上。征求意见稿对公共交通事业的规划、投入以及对公交公司的运营有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我们公交人来说,是个高兴的事。”

  张凤霞代表这次提出的3条建议分别是:加大对公交优先政策落实力度的建议;将城市公交驾驶员列为特殊工种的建议;解决公交优先政策落实地域性不平衡的问题。(内蒙古日报记者 郎俊琴)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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