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我区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报送的重点提案是《关于对内蒙古风电采取税收转移支付的提案》。
截至2010年底,全区风电并网容量近1000万千瓦,占全国风电并网装机的32.3%。作为国家的绿色“源”动力,内蒙古的风电发展对于国家的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中国实现对国际社会的节能减排承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建议对内蒙古风电采取税收转移支付也就有了更为深远的意义。
税收转移支付,绿色“源”动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内蒙古风能资源总储量13.8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3.8亿千瓦,占全国的50%以上,且风向稳定、连续性强、无破坏性台风和飓风,风能利用率高,全区大多数地区具备建设百万千瓦级、甚至千万千瓦级以上风电场的条件。同时风能集中在沿边广袤的荒漠和草原,征地、建设成本低。目前,我区已建成的风电场上网电价在0.42元/千瓦时—0.54元/千瓦时之间,与东部沿海发达省市的燃煤电上网电价相当,是全国风电电价最低的地区之一。在区位上,内蒙古接壤8个省区,对西辐射西北,对中辐射华北,对东辐射东三省,可以供给全国的能源需求。
《关于对内蒙古风电采取税收转移支付的提案》第一提案人、全国政协常委包俊臣说:“‘十一五’期间,内蒙古依托上述优势,借助国家政策支持,到2010年底建成了4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风电并网容量近1000万千瓦。国家能源局编制的全国风电规划确定,‘十二五’末内蒙古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占全国规划目标的1/3;2020年我区风电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占全国规划目标的1/3。相对于燃煤机组,我区实现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的目标,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9750万吨、二氧化硫50万吨,节约标煤约3500万吨,节水4500万吨,将为全国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内蒙古在国家能源战略中承担着绿色‘源’动力的光荣使命。”
包俊臣坦言:“与风电迅速发展相对应的是,我区风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边境的偏远贫困旗县,一些地区财政收入不足亿元。风电开发使这些旗县找到了摆脱贫困的有效途径,风电以及风机制造已成为这些地区可以依赖的主要产业和税收来源。自治区已投产和规划的5000万千瓦风电装机80%集中在这一区域,如国家级贫困旗县察右中旗等地区。这些旗县对发展风电振兴县域经济抱有极大期望,在征地搬迁、创造基础条件方面给予风电发展很大支持,但在增值税转型和风电企业所得税改革后,旗县几乎未从风电发展中获得任何税收,这与支持风电发展的付出形成了强烈反差,严重影响了旗县发展风电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风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提案指出,2009年1月1日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企业购买设备,进项税额均可在销项税中抵扣。经测算,设备进项抵扣发电销售增值税后,风电企业5年内不向地方缴纳增值税。2008年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将鼓励类产业应缴所得税由之前的“两免三减半”(前两年免征所得税,后三年所得税每年减半征收)政策,改为“三免三减半”(前三年免征所得税,后三年所得税每年减半征收)。风电企业享受这一政策,3年内不向地方缴纳所得税。据测算,增值税改革后,我区地方每年减少2.43亿元的增值税税收,5年减少12.15亿元。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后, 6年间地方财政共减少所得税税收约15亿元。
包俊臣说:“这对于一些全年财政收入不足1亿元的国家级贫困旗县来说,发展风电的积极性是很受挫的。风电税收转移支付政策如果能够出台,无疑将会极大地激励和调动地区发展风电的积极性。”
发电地区的利益诉求,发展与共享同步的需要
联名提案人高延青等委员认为,现在风电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送出通道问题,一个是税收转移支付问题,国家要积极协调,把发出来的电送出去变成钱,税收转移支付才能惠及当地老百姓。风电发电地区,如乌兰察布市及其周边地区,是典型的集中连片特殊类型贫困地区。这些贫困地区不仅农牧业基础设施十分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极差,且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条件也相对落后。因此,风电税收的转移支付对实现风电发电区人民共建共享发展成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发展。
3月8日,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举行主题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记者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说,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在一些领域有逆向转移的倾向,经过一次分配收入有差距,经过二次分配没有缩小一次分配的差距,反而扩大了差距,这个倾向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都有所体现。二次分配着力点是扭转基本公共服务逆向转移的问题,这方面像税收、社会保障都有很多工作可以做。
对此说法,高延青委员深有感触,他建议,为了促进内蒙古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并带动内蒙古少数民族偏远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产业升级、脱贫致富,建议国家按风电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改革前所产生的两税总额(国家不分成),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全额补贴给风电所在地旗县,作为扶贫专项资金,支持这些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建议国家在风电企业增值税抵扣期满、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期满后,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增值税、所得税,中央财政不再分成,全额留给地方,或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全额补贴给风电所在地旗县,作为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内蒙古日报记者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