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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就中央企业利润、红利等问题答问
内蒙古新闻网  11-03-10 10:5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中央企业2010年利润总额超过1万亿元,钱都用在什么地方了?为何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只有几百亿元?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都体现在哪些方面?就这些老百姓广泛关心、两会期间代表委员讨论较多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解答了这些疑问。

  记者:今年中央企业预计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约630亿元,这是怎么算出来的?其他利润都用在什么地方了?

  彭华岗:首先我想说个概念,中央企业的利润总额是企业的合并报表数据,它反映央企的经营状况,并不说明企业就能拿到这么多真金白银。扣除所得税、归属少数股东收益以及法定公积金等,母公司可支配利润仅有利润总额的四分之一左右。

  2010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这笔钱的分配大体上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上缴所得税25%,约2825亿元,税后净利润为8490亿元;

  第二,归属少数股东约25%,约2869亿元。由于多数中央企业主业资产或主要子公司实现了股权多元化,许多都是上市公司,这25%应归属少数股东,所以属于国有股东的净利润为5621亿元。

  第三,企业法定留存约25%。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企业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留存收益,用于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等。按历史数据估算,约为2800亿元。

  第四,母公司可支配利润约25%。通过上市公司分红和全资子企业上交利润,真正属于国有股东的母公司可支配利润约为2800亿元。

  根据2010年1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中央企业中的资源类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由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企业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收取比例维持5%,所以我们测算出今年上交的总额约为630亿元。

  这里需要指出,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基数是归属国有股东的净利润,而不是利润总额;按照法律规定留存的公积金等收益是分(子)公司的法定财产,母公司是拿不走的,所以国有资本收益都是从母公司可支配的2800亿元中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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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雅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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