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志刚到醉驾入刑、车船税:追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网事贡献
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从2003年孙志刚事件到醉驾入刑、车船税修改,亿万网民已经成为中国法制进程中重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一件件法律法规背后也有了越来越多来自网民的“草根声音”。一些代表委员在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来自网络上的积极声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做出了许多有益的贡献。
网事给力网民意见为法律体系“添砖加瓦”
【经典网事】8年前,《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和《谁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的报道,被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孙志刚事件受到网友们的强烈关注,成为各大网站论坛与聊天室的热点,点击率在当年仅次于“非典”报道。孙志刚事件在网络世界产生巨大反响后,被有关方面认真对待、积极回应,最终促成实施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
【贡献追踪】孙志刚事件并不是个例。从2003年至今,网络搜索结果77.9万条的佘祥林案,推动了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改革;网络搜索结果1020万条的三鹿奶粉事件,加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的步伐;网络搜索结果140万条的“开胸验肺”事件,成为卫生部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的发布与实施的重要起源点……
【代表观点】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告诉“中国网事”记者,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和普及的今天,公民通过网络对法律制度和司法案例发表积极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立法、执法部门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理性客观的网络舆论往往可以和社会其他舆论、专家意见一起形成合力,合理的部分也能被立法机关虚心吸取,并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