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委员长3月10日上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为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去年我们着力抓了一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
吴邦国说,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是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工作,在上届初审的基础上,本届又审议了三次,对草案作出重要修改,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并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强化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职权。它的颁布实施,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吴邦国说,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我们及时启动代表法修改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还专门书面征求了每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修改后的代表法,总结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9号文件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细化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方式,强化了代表履职的保障措施,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吴邦国说,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常委会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了村委会选举和罢免程序,健全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对发展农村基层民主,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说,常委会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主要从畅通请求渠道、完善办理程序、细化赔偿范围、明确举证责任、保障费用支付等方面完善了相关法律规定,对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吴邦国说,刑法作为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在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997年,全国人大对刑法作了全面修订。此后,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常委会先后通过了1个决定和7个刑法修正案。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作了严格规范,对数罪并罚执行期限作了调整,加大了对累犯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的惩处力度;还根据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细化了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假药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方面犯罪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使我国刑罚结构更趋合理,以更好地起到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减少犯罪的作用。
吴邦国说,常委会制定的人民调解法,将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从法律上完善了人民调解制度,明确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保障,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更好地解决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