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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十大消费警示之四 旅游及购物要谨慎
内蒙古新闻网  11-03-14 10:5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烟台大众网  
 

  如今,外出旅游成为人们调节生活节奏,游览名山大川、陶冶情操的首选户外活动,为使消费者在旅游及购物中尽量避免消费纠纷。

  在此,烟台市消协发布旅游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勿中商家陷阱。首先,选择旅行社出游,要查看旅行社经营资格、相关许可证是否齐全,还要考察信誉程度。同时,不要被旅行社之间的“价格战”所迷惑,面对低报价消费者要做到理性分析,估算其可信程度,不同品牌、不同服务、不同路线有不同的价格,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和消费能力选择相应的旅行社出游。

     同时,做到明确旅游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条款,合同应明确交通工具、住宿标准、购物次数、具体景点、路线及餐饮标准,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缴费后及时索要发票和旅游合同,便于日后维权。

     重要的是,适当购买保险。外出旅游要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该项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表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行前,消费者要查看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和处理意外风险。

  此外,旅游购物要慎重。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一般会安排一定的时间和地点购物,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不轻信诱导,不盲从跟随。遇到超出合同之外的购物活动,可提出异议或拒绝参加,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选购商品要索取发票,写清品名、规格、材质、含量等详细情况。

    旅游时如发生纠纷,要理性主张权利,消费者可随时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投诉,也可向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讯员 林吉杰 记者 张雪松)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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