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3亿中国人看好“钱袋子”
——透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监督国家预算
3月1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将关于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的决议草案提交14日上午举行的全体会议表决。
对一个家庭来说,管好收支是全家的大事;对一个国家而言,审查监督好国家预算是全体国民关心的大事。根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查的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今年全国财政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91220亿元,全国财政安排支出100220亿元。
作为中国最大的“账本”,国家预算要“闯”几道关才能通过审查、获得批准?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为13亿中国人看好“钱袋子”,确保取之于民的钱用之于民、用到最急需的地方、用出最佳的效益?让我们以2011年国家预算为例,追寻它的审查和批准过程,看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究竟设有哪些审查和监督“关口”。
提前介入:提出意见建议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预算由国务院编制,提请全国人大审查批准。
为了做好2011年的国家预算审查,早在2010年11月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就先后听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17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
2010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又先后两次听取财政部关于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安排情况的通报,对预算报告和预算编制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预算工委提出了专门的预算分析报告。
预算工委负责人表示: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在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入法定审查程序之前,听取部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通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了解社会民众对预算安排的期望,就预算报告重点和预算草案编制交换意见、提出建议,为全国人大审查做好必要的准备。
会前初审:审查效力“升格”
2011年1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先后两次召开全体会议,会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财政部提交的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会后,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审查会议纪要和初步审查简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印送全国人大代表。财政部对预算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