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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费者维权成功十大案例 酒瓶自爆伤人
内蒙古新闻网  11-03-14 17:2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羊城晚报  
 
  3月10日,广东省消委会公布了2010年广东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它是省消委会3月初从征集的消费维权重大案例中整理、评定的。

  在发布会现场,针对记者提出的消费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广东省消委会会长冯湘勇透露,广东省消委会已经向国家立法机关提交相关建议性文件,推动法律层面的完善,特别是通过制定法律切实地减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并加重商家的违法成本。

  欠交土地金业主办不了房产证

  2009年9月14日,江门市蓬江区嘉悦豪庭业主王某、何某等投诉,称他们于2007年购买的房屋,由于开发公司欠交土地出让金,导致小区购房者一直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在江门市消委会的努力下,最终促成了政府有关部门为业主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使这起历时半年的群体性投诉在2010年1月底获得解决。

  劣质复合肥致70亩香蕉减产

  2010年6月,蕉农邹某从经销商陈某商店花12000元购买安徽产淮海复合肥60包,施用于70亩香蕉园后,却出现香蕉叶片枯黄,果条短小,减产约30%,疑为该复合肥有质量问题,向湛江市徐闻县消委会投诉。经检验,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经徐闻县消委会调解,蕉农获得23万元的赔偿。

  快递损坏物件仅赔三倍运费

  2010年1月,顺德凌先生将价值22175元的液晶显示屏幕用木箱包装好,交给当地某快递服务部寄往上海,但是货到上海后,收货方发现液晶屏幕已被损坏。凌先生立即联系快递服务部商谈赔偿事宜,但快递服务部不承担赔偿义务。后经顺德消委会调解,快递服务部只愿意赔偿三倍运费540元。多次调解不成,顺德消委会委托两律师帮助凌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凌先生获赔实际损失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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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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