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专题 > 时政会议专题 > 内蒙古创先争优活动 > 创先争优进行时 正文
阿旗:管理+服务 推动流动党员创先争优
内蒙古新闻网  11-03-29 11:5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赤峰市阿旗各基层党组织以春节期间流动党员返乡为契机,加强动态管理,加大服务力度,“查遗补漏”,推动了流动党员“创先争优”工作的顺利开展。

  拉网排查、动态管理,力争“创先争优”全覆盖。

  创先争优活动伊始,阿旗即把流动党员创先争优纳入统筹考虑,确保活动实现全覆盖。各基层党组织结合本地区流动党员实际,采取各具特色的措施,力争流动党员创先争优不走过场、流动党员参与活动不漏一人。天山办事处各社区以党支部为依托,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排查,新城社区党总支、前进社区党总支等建立了外出流动党员联系登记制度,建立了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和平社区居民支部党员姜铁华从北京返乡的第二天,党支部书记就及时登门,将办好的《流动党员活动证》送到他的手中。双胜镇党委按照“统一采集范围、统一结构体系、统一指标口径、统一信息项目;支部不准漏人、个人不准漏项、项目不准出错”的“四统一、三不准”要求,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建立完善流动党员动态管理体系,不断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商局党委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登记申报”、“年检年报”等制度措施,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党员、党组织分布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准确地掌握第一手情况,做到对私营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经营情况清楚,对个私企业党组织情况清楚,对个私企业党员情况清楚,对个私企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态度和意见清楚。

  一承诺一点评一慰问,增强流动党员“创先争优”热情。

  结合春节走访慰问,在春节前后,全旗基层党组织对外出务工党员,在前一时段采取电子邮件、寄发学习资料、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承诺的基础上,利用其返乡期间,对其开展“一对一”点评。在通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宣传创先争优活动新举措的基础上,与外出党员谈心谈话,倾听致富打算,进行形势教育,并引导返乡流动党员围绕“返乡创业致富、支持家乡发展”等重点进行“再承诺”;对未能返乡的流动党员,通过打电话、带口信、稍学习资料的方式,让他们时刻关心家乡的发展与变化,保证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规定动作”在流动党员身上不走样。如先锋乡在春节前夕,召开了返乡流动党员迎春座谈会,通过座谈交流,返乡流动党员共提供务工信息、致富信息45条,提出各种意见建议23条。在座谈的同时,各支部书记及时向返乡流动党员传达了创先争优活动有关要求,通报了创先争优活动有关情况,对12名返乡流动党员因参与活动不及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结合兑现承诺,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返乡流动党员开展了“我为党旗增光彩,我是党员争优秀”、“我是党员我奉献””等主题实践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乡返乡流动党员共做好事实事30余件,参与公益活动84人次。天山办事处抓好“三项服务”(走访慰问、定期解难、强化培训),截至目前,办事处党委共走访慰问返乡家庭生活困难流动党员6人,帮助解决各类问题15件,开展了“外出务工必备法律知识”专题培训,以《流动党员活动证》查验和年审工作为重点,开展了流动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引导所属流动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特色,合理作出公开承诺。

  做好党员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工作,确保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

  活动中,要求广大流动党员要主动亮明身份,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利用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和党员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载体,主动参与活动,认真践行承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如双胜镇在开展流动党员创先争优工作中,一方面,深入贯彻“外来流动党员关爱十策”,实施了外来流动党员定期慰问、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免费享受党建阵地资源等十项针对外来流动党员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关爱服务措施,用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团结凝聚外来流动党员;另一方面,以“本地承诺、异地践诺”的形式全面推行流动党员承诺制,即根据本乡流动党员实际情况和支部要求进行承诺,反馈到本地支部,让党员在各自的工作地区兑现自己的承诺,本地党支部跟踪党员践行承诺的情况,使流动党员无论身处何地都要时刻牢记承诺争当优秀党员。目前,全镇流动党员均已向组织关系隶属的党组织进行了承诺。(内蒙古新闻网 安华祎 通讯员 郭智颖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