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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民岂能双重人格?
内蒙古新闻网  11-05-10 09:5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金融网  
 

  如果以慈善捐款、CSR报告“漂绿”,是一部分中国企业多年来奉行的应付之道,那么面对如今越来越严厉的环保压力,一个新趋势颇值得关注:在很多企业日渐熟练地与关键相关方和关键市场进行沟通的同时,它们在非关键市场、非关键群体上所表现的生疏和忽视,反而更加的刺眼,割裂之鲜明导致很多企业在建立自身公民形象上的努力成为徒劳。

  中国企业也好,跨国公司也罢,企业公民行为内外有别,表现为“双重人格”,究竟是规模扩张超前于管理成熟,缺乏跨境经营必要的经验与技巧?还是桔生淮北,环境使然,诱发了企业逐利本性中的劣根?

  分裂一:有报告、无披露

  4月19日,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发布了中国年度环境绿皮书《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这份报告回顾了2010年中国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各群体在过去一年中的表现分别进行了盘点。其中,企业这一群体无论在重大环境危机中的表现,还是与公众的日常沟通,都未体现出应有的尽责、透明和充分。

  绿皮书中援引了中国社科院的一项报告中的数据,以百分制计算,中国国有企业百强、民营百强以及在华外资企业百强的环境指数平均得分仅为14.95分。其中,在公开绿色采购、环保技术研发、环保培训信息和环境公益信息等“环境管理”指标方面,300家企业的平均得分最高,但也仅有18.72分。而在公布温室气体排放量、因商务旅行而产生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减排降污”指标上,平均分则最低,仅为10.72分。

  报告特别指出,这三类百强企业中,0分者——即没公开任何环境责任信息的企业多达111家。对比这一数据,再看国内“CSR报告季”,数百份报告竞相出炉的热闹景象,这些动辄百八十页的报告信息披露品质如何不言而喻。

  分裂二:跨国公司内外有别

  曾几何时,耐克童工事件曝光了一个以全球供应链的名义掩盖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黑洞: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商漠视劳工权益的现象,是如何视若不见。正当我们以为“为跨国公司工作的血汗工厂”只是全球化初级阶段的初级问题,已经随着跨国公司的自律和供应商所在地区法律法规的完善而消失,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联建公司爆出的工人中毒事件,再次唤醒了人们的质疑:那些在总部所在地表现的品学兼优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奉行的是同样严格的行为标准么?

  在前述报告中,有一组数据似乎可以印证人们的怀疑:三类企业中,国企的环境责任信息公开状况为23.77分,民企为10.93分,而外资企业仅有10.13分。报告作者质疑道:“一些本该在中国公开企业环境责任信息的外资企业——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跨国公司,或其在中国举办的独资或合资企业,为什么在其本国公开环境责任信息,而在中国则不公开?”

  有环保组织曾作过一项调查,在因向水体中排放污染物超标而被环保部门公开的公司中,选取了18家外资公司在华属下的25家工厂进行分析。调查结果显示:在这些违规排污企业中,没有1家遵循中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在限定的时间内公布其污染物排放信息。这一名单中,壳牌、三星电子、雀巢等公司赫然在列。在此项调查涉及的8家跨国公司当中,对外公开污染物排放种类最多的一家公司,共公布6种污染物排放信息,相比之下,同是这8家跨国公司,其在中国之外的工厂污染物排放信息则更为公开透明,最多的1家公开了高达49种污染物排放信息。

  分裂三:扩张先行责任迟缓

  如果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企业公民形象不佳,多数属于压力不足,态度轻慢;那么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当中,对企业公民形象的忽视,则更多属于力有不逮。

  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02年至201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速达52%,2010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29个国家和地区的312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金额达到590亿美元。

  然而,比之中国企业进军海外的巨大热情,其中愿意参与投资所在地社区建设和长远发展者则可谓凤毛麟角。

  直到2010年1月,中国最大的钢铁生产综合服务商中钢集团在澳大利亚发布了《中钢集团可持续发展澳洲报告》,才开创了中国企业在发达国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首例。

  如中兴公司一般明确将海外履行社会责任放入企业战略当中者,更是罕见。

  中国对外投资的一个重要领域是自然资源的开采、运输、加工。

  正因如此,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中能否按照当地平均甚至较高水准履行社会责任,对于当地社区、政府和消费者能否接受该企业,将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按照很多发达国家的标准,成为企业公民不仅意味着要在投资地积极促进就业和教育水准,增加税收、投入社区建设,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关注社会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甚至还需要应对动物保护、文化保护、甚至偏激进的消费者组织等诸多在国内甚少涉及的相关利益群体的严密审视。

  对于很多在国内尚且接触企业公民理念不过数年的中国而言,理解甚至达到发达国家的企业公民标准着实遥不可及。

  据绿皮书显示,作为中国企业投资海外的资金平台,中国银行业在海外履责方面虽然尚属起步,但亦有进展。

  目前,中国只有兴业银行加入了“赤道原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和碳披露,设立了绿色信贷政策和判断标准及可持续金融发展室;招商银行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设立了绿色信贷政策和判断标准及可持续金融工作小组;工商银行加入了碳披露。其它,一部分银行的虽设立了绿色信贷政策和判断标准,但均无专门机构负责执行;一部分银行的信贷项目招致来自环境保护方面的质疑或批评。

  报告评论:“在海外,中国银行业和证券业能否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改变‘唯利润是求’的发展模式,设立贷款、上市环境一票否决制,以及银行企业名单制管理和贷后管理,对制衡企业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是至关重要的。”

  (内蒙古金融网•企业公民研究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 陶恩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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