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审计厅联合发文,对2010年度自治区盟市、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去年对14名盟市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盟市长2名、厅局长6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4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名,审计查出各种违法违规资金184.4亿元,其中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的57.2亿元、应负领导责任的101.4亿元,移送纪检委等有关部门处理案件线索11起。
通报中指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隐瞒截留应缴未缴财政收入;二是滞留、出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三是违反规定收费、虚列支出、私存私放资金;四是违反规定预征、应征未征税费,先征后返、变相减免税和土地出让金等问题;五是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决策不当,造成工程停建、损失浪费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等问题;六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七是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不实,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八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也存在不实问题。通报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从机制上、制度上和管理层面上加以研究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