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专题 > 时政会议专题 正文
革故鼎新开新局--记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初
内蒙古新闻网  11-06-01 09:3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我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提出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领导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前,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据此,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党领导农民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这是1950年浙江省杭县临平区,土改工作队的工作人员(左)带领农民进行分田。

  这是1950年浙江省杭县临平区,土改工作队的工作人员(左)带领农民进行分田。

  重庆市黔江区冯家街道年近古稀的村民朱德荣,有一张珍藏了58年的土地房产证。这张编号为“黔农字第零玖陆肆陆号”的“川东区黔江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展示了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一段波澜壮阔的历史。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由中共中央建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新解放区农村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当翻身农民将象征着封建剥削制度的地契付之一炬的时候,“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终于实现了。

  “我是孤儿,小时候成为村民李长江的寄子。”朱德荣说,“我家和养父家都是庄稼人,靠给大户人家耕地维持生活。得到证件后,养父高兴得流出了眼泪,连连说这是我们的命根子,要好好保存。”

  随着一张张地契的灰飞烟灭,亿万中国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农村生产力彻底摆脱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勤劳伟大的中华民族释放出了被压抑千年的激情。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新解放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彻底、最完整土地制度的改革。”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馆员龚青说,“土地改革完成后,总共才4亿多人口的中国,就有3亿多农民无偿获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人民成了土地的主人。”

  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对封建主义斗争取得胜利的历史性标志。至此,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剥削制度,被抛弃在历史的车轮之后。

  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摧毁了中国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封建地主阶级成为历史名词,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农村经济迅速走向恢复和发展,也为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发展与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

  同时,党依靠土地改革中形成的有觉悟有组织的阶级队伍,完成了对旧的乡村基层政权的改造,这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一个伟大胜利。

  内整河山,外抗强敌。在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风起云涌之时,朝鲜战争爆发。当侵略者把战火烧到鸭绿江边的时候,党中央作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艰难决策。从195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到1953年7月27日,历经两年零九个月舍生忘死的浴血奋战,迫使美国不得不在停战协定上签字。抗美援朝战争取得的伟大胜利,巩固了中国的东北边疆,维护了亚洲和世界和平,使中国的国际威望空前提高。

  在进行土地改革运动和抗美援朝战争的同时,党和人民政府领导的其他各项民主改革也在全社会范围深入展开。从农村到城市,从工矿企业到机关学校,整个社会面貌都在发生深刻变化。

  --工厂里,旧社会遗留的官僚管理机构和各种压迫工人的制度被废除,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建立起来,工人得以参加工厂管理。

  --家庭中,1950年5月颁布的婚姻法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婚姻制度。

  --社会上,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聚众赌博等旧社会遗留的各种丑恶现象被彻底取缔,社会风气大为好转。

  在民主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围绕恢复和发展生产这一中心工作,党和政府领导开展了包括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多方面的新民主主义建设。

  1952年,全国工农业产值和主要产品的产量均已超过新中国成立前的最高水平。新中国在战后经济恢复之快、增长幅度之大举世瞩目。

  在历史的长河中,短短三年转瞬即逝。经过土地改革和其他各项新民主主义改革,曾经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获得全面恢复,并有了初步发展,连年的战争创伤得到医治,这一切为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准备了条件。(记者董峻)

[责任编辑 魏佩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