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身患重病,却仍然以自己钢铁般的意志与疾病作斗争,顽强地工作着……谭彦生前系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是中共十五大代表,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模范、十大中国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谭彦的妻子贾丽娜日前回忆说,即使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谭彦依然忘不了他所热爱的法官事业。在病重期间,他用颤抖的手写道:“作为法官,清廉如水是立身之本,秉公执法是生命之魂,枉法裁判是天大的耻辱……我是一名普通党员、普通法官,只是做了一点应该做的工作,党和人民却给了我很多荣誉,心中时常不安。我的生命是有限的,矢志将青春年华献给党的伟大事业,只叹身患重病,壮志难酬……”
谭彦1960年出生在吉林省集安县(现集安市)一个普普通通的农家,从小学到中学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学雷锋先进分子,1981年谭彦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从那时起,当一名人民的好法官成了他最大的理想。
1985年7月大学毕业后,谭彦主动放弃市区优裕的生活环境,志愿到刚刚起步、条件比较艰苦的大连开发区工作。1989年,因工作过度劳累而身患重病,面对医生“必须长期全休治疗,否则最多能活5年”的忠告,他义无反顾,以惊人的毅力与生命争夺时间,用更加忘我的工作来实践自己“活着就要工作,死也要死在工作岗位上”的誓言。
1990年3月16日,谭彦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在入党志愿中郑重地写道:“我是一名司法工作者,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依法办事,刚直不阿,做一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的司法战士!”
1993年和1994年,他的病情再度加重,但是在这两年间他克服常人难以忍受的疾病折磨,审结案件105件,高出全院法官平均结案数的49%,而且无一发回改判。
谭彦具有坚强的党性,无论是面对创业时的艰辛,还是身处繁华环境,都能经受住考验,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被誉为“铁”法官。1996年7月,新华社播发长篇通讯《钢铁之躯托起神圣的天平——记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铁”法官谭彦》,全面介绍了谭彦的先进事迹,谭彦成为全国政法战线学习的楷模。
2004年11月28日10时45分,在与病魔顽强地抗争了十几年后,年仅44岁的谭彦带着对亲人的无限眷恋,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尽管谭彦去世已经7年,但党和人民没有忘记他,同事们没有忘记他,在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荣誉室的醒目位置,镶嵌着有关谭彦的多幅照片,谭彦成为法官们学习的楷模。(记者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