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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党旗红·历程:李衡
内蒙古新闻网  11-06-20 11:0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李衡,原名李之光,1908年出生,河北省安新县老河头村人。青少年时期好学上进,毕业于保定志存中学,在本县三台村小学代课。不久,在安新县同口镇任国民党政府第五区区长。期间,与中共地下党组织往来密切,并协助地下党做了不少工作。

  1933年,李衡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党组织派他到高阳西部开辟新区。不久,又到北平、天津、石家庄等地工作。1935年到1936年,李衡经常往返天津、保定、石家庄等地,恢复党的地下组织。期间,兼任中共石家庄特委书记。

  1936年5月,党组织派李衡赴延安参加党中央召开的白区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使他提高了思想认识,进一步领会了白区工作的方针任务,更加增强了为党工作的责任心。他在会上向党中央汇报了平、津、保、石地区党开展工作的情况,受到毛主席的称赞。同年六、七月间,李衡以北方局特派员的身份来到绥远,

  任中共绥远工委书记。

  1937年10月,李衡在陕坝李大超国民兵中建立了中共绥西工委,并任工委书记,公开职务是国民兵政训处政治部主任。他在国民兵中建立了一整套政治工作机构和制度,在东到扒子补隆、西山咀,西到三盛公,北到两狼山,南至临河县,广泛地开展了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的抗日宣传活动,大大地鼓舞了部队的抗日士气,发展了党的组织,培养了人才,积蓄了力量,并巩固发展了地方党的组织,使整个河套地区出现抗日救亡的新局面。

  1939年,李衡奉命从绥远调到中共晋察冀北方分局学校任总支书记,不久改任冀中公安分局局长。他率领党校的刘心赤等四、五个学员,翻山越岭,来到冀中平原。由于为革命多年奔波劳累,积劳成疾,于同年10月病故于武强县北代村,时年31岁。(记者魏那 通讯员王劲楠整理)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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