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基层执法水平,预防执法安全问题发生,公安处党委认真研究出台了《集宁公安处党委新任基层领导干部开展执法安全警示教育谈话制度》,今后凡对新提拔任用的副科职以上干部,重点是基层所队领导干部实行初任执法安全警示教育谈话制度。规定执法安全警示教育谈话与任职谈话、廉政谈话同步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基层所队领导由公安处纪委负责人谈话,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谈话。在程序上规定谈话前,由组织部门通知新提拔任用干部及谈话人;处纪委、法制部门对执法理念、重点环节、执法程序以及应当引起注意的执法问题,采取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对谈话对象严格、规范执法提出要求,勉励他们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自觉接受执法监督,增强执法安全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要求新提拔任用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监督,切实提高对执法工作的思想认识,写出个人执法安全保证,保证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循私枉法、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执法问题,15日内将《新提拔任用干部执法安全警示教育谈话通知书》回复谈话人;谈话人要对新提拔任用干部的思想认识及执法安全保证提出意见,存入个人执法档案。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满后,由纪委、法制部门对其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考核意见。通过有效实行新任基层所队领导干部初任执法安全警示教育谈话制度,有效防止执法安全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