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大力推动我区经济实现新跨越
王景武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局长
2011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为内蒙古经济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全区金融部门要深刻理解《意见》的精神,站在内蒙古经济发展的新起点上,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大力推动我区经济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一、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支持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随着我区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金融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广泛采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多种方式,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扩大信贷总量,保证信贷增速高于经济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金融相关率(贷款余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逐步接近和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区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商业银行把握好信贷资金的总量、投向及节奏,充分发挥信贷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杠杆作用,突出信贷支持重点,协调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加大对“三农三牧”的信贷投入。内蒙古是传统农牧业大区,农牧业健康发展对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利用再贷款、差别准备金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牧区,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防止资金外流。支农再贷款要继续向支农比例大的农村金融机构倾斜,充分发挥好再贷款的政策导向作用。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执行比一般商业银行低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在贷款利率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定价,实现银企双赢。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特色农畜产品及其加工业,积极支持发展设施畜牧业,努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做大做强乳品和羊绒生产加工业,加快培育肉类、粮油、果蔬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绿色知名品牌,促进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建设和特色产业群的形成。
二是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自治区经济发展后劲。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支持防洪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江河治理工程及调水工程;在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方面,加大对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快速铁路、高速公路扩能、支线机场以及输送管道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在电力建设方面,积极支持电网和长距离大容量电力通道建设,扩大电网接纳风电规模;在信息网络建设方面,要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工程,实现基础设施和信息共享。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银团贷款、总行直贷等模式努力满足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同时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引入保险投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三是加大对能源工业的信贷投入。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具有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战略地位。各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投放中把握重点,大力发展能源金融,拓宽能源工业的融资渠道。在继续加大对煤炭、电力等传统能源工业支持的同时,积极扶持风电、太阳能等新兴能源产业的发展,同时要推进煤炭、电力行业的新型化、转型化、效能化,支持发展煤转电、煤转油和煤矸石综合利用,优化煤炭资源开发,推进资源整合。要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发行中长期能源建设债券,扩大股票融资的范围,创造条件,推动能源资产证券化业务。要积极利用能源金融衍生类工具,条件成熟时成立煤炭期货市场,增强我区煤炭定价能力。同时采取BOT、TOT等多元化投融资方式,拓宽能源项目融资来源。
四是积极推进绿色信贷服务。发展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是金融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目前我区工业仍然以重化工业为主,污染物排放的控制难度较大,需要通过绿色信贷逐步引导产业转型,调整产业结构,促进高载能行业节能改造和重大节水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不断创新绿色信贷产品,综合利用信贷、债券、票据、股权等融资工具,拓展节能环保的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优化信贷结构扶优限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
二、改进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解决好民生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发展民生金融,对于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内设组织体系建设,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贷评级和授信体系,积极扶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和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发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积极推行组合保证担保方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通过动产质押、第三方保证等方式构筑多层次的风险共担体系,满足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贷需求。
二是加大对就业和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受就业结构性矛盾制约和影响,全区就业压力仍然较大,工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减弱。各金融机构要通过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再就业工程,对积极吸纳下岗职工的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机构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提供便利畅通的“绿色通道”服务。要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创建”的联动机制,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开发性金融助学贷款、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三位一体、互为补充的助学贷款体系,推进助学贷款工作不断深入。
三是努力创新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针对安居工程等保障性住房的消费信贷,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房。结合农牧民消费特点,探索开发教育、医疗、婚丧嫁娶、建房及住房装修等消费信贷品种,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额度设置、还款方式和利率定价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农牧民的消费需求。以扩大内需、“万村千乡市场”、“家电下乡”等为契机,开发与财政政策相匹配的农村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农牧民购买农机具以及彩电、冰箱等耐用消费品。
此外,还要加强对文教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及防灾救灾体系的金融服务工作,拓宽扶贫贴息贷款范围,使民生领域和社会薄弱环节的方方面面都能得到必要的金融支持,实现金融服务的普惠性覆盖。
三、加强要素市场建设,满足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发展要素市场,对于拓宽融资渠道意义重大。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既要通过资产重组、配股、增发新股等形式推动现有上市公司再融资,更要扶持和培育后备资源积极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短期融资券承销资格,参与债券承销。大力发展票据市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票据专营机构,对合格商业承兑汇票优先贴现和再贴现,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比重。要积极培育产权市场,推动企业产权优化重组,促进企业通过股权质押、技术转让、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融资。大力发展租赁市场,通过设立地方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以及社会资本面向金融租赁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壮大保险市场,稳步增加保费收入,逐步提高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四、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有效担保范围
各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丰富抵押物种类,着力在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上下功夫。金融机构要结合我区实际,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重点解决企业融资面临的抵押不足问题。要依托中小企业贸易项下的物流、资金流控制开发新的信贷产品,推广微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经验。要健全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充实担保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企业有效担保范围,稳步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结算单、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推广林权、土地承包流转权、牧场使用权抵押,扩大农牧民有效抵押担保范围。要结合内蒙古能源富集和生态资源丰富的特点,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大力推进低碳金融。
五、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促进金融业合理有序竞争
要加快引进外资和全国性金融机构,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延伸服务网络。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提升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创造条件上市融资。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利用民营资本和信托方式等形式参与投资各类金融机构,促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适时引进和组建汽车、住房等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发展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稳步推进民营资本组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加快发展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经纪等金融中介机构,尽快使全区金融业形成产业集群发展优势,逐步构建主业突出、服务专业、布局合理、配套完善、错位竞争的金融体系。
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全面推广大小额支付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和内蒙古集中代收付系统的发展和完善,推动第三方支付组织健康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低成本的支付结算服务。探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的新模式,加强评级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将征信工作与贷款发放工作有机结合,大力培养社会信用意识、培植信用需求、培育信用环境。要不断优化国库会计核算管理模式,加快国库会计集中管理系统、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和国库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推广实施财政税收电子缴库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提高国家预算资金运行效率,构建完善、先进的现代国库体系。
七、提升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构建面向北方、服务内地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内蒙古自治区毗邻俄蒙,是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要大力实施沿边开放战略,依托重点口岸和合作园区,加快国际通道、对外窗口及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加大金融对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等重点口岸基础设施、口岸公路及跨境铁路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跨境运输和口岸通关便利化。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鼓励边贸融资产品创新,推动外汇保险市场发展,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延伸涉外产业链条,加强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的规划建设,探索在巴彦淖尔等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方式,对进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实施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综合改革,最大限度地便利涉外企业经营和发展。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推动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境外发债、境外担保,拓宽人民币流出流入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要进一步简化企业贸易信贷收付汇审批程序,鼓励机电、轻纺、建材、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以及高新技术产品“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开发基地。帮助企业用好用活外汇贷款,选择好借用外汇资金的信贷品种。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债业务,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积极吸引外商投资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扶贫开发等领域利用外资规模,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八、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增强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发挥金融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核心作用,产生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增强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既要改善金融业运行的外部环境,也要完善金融业自身的经营和运作机制。在改善外部运行环境方面,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制环境、规范的制度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协调的市场环境。要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利用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及时发布重点项目规划和建设信息,便于银行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的有关情况。积极发挥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银政企座谈会、银企项目对接会等作用,形成经常性、常规化信息共享渠道与合作机制。加强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打造一体化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在完善金融业自身经营和运作机制方面,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的内涵,拓展服务领域,为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