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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内蒙古新闻网  11-07-28 11:3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中国网  
 

  “科学合理地利用草场,既保护生态又富裕群众,这是我们牧民盼望的好政策。”望着茫茫草原,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镇巴彦胡硕嘎查(村)牧民斯木吉德乐说,如今牧民并不想再让牛羊啃食可能好于往年的牧草,而是期待着业已退化了的草原能够得到更好的休养生息。

  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拥有天然草原13亿亩,占全国草原面积的21.7%。2010年10月,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在内蒙古、新疆等8个主要草原畜牧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拿出136亿元,给牧民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草良种补贴,以此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持续增收。为加快建立草原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内蒙古决定继续加大禁牧、休牧、轮牧的补偿力度。在生态极度恶化、不适宜人居住的地区以及正在实施长期禁牧的地区,继续实施异地扶贫移民搬迁、边境生态移民和移民扩镇等项目。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全面促进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补奖机制总面积为10.2亿亩,其中,阶段性禁牧4.04亿亩,草畜平衡6.16亿亩,涵盖了内蒙古自治区所有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国家每年投资达40.4亿元,其中,阶段性禁牧24.24亿元,草畜平衡9.24亿元,牧草良种补贴4.52亿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4亿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去年下发了《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即政府1号文件,决定对阶段性禁牧、牧民转移就业、购置牧机具、牧区燃油和牲畜良种等进行补贴,每年自治区财政拿出8亿多元,各盟市旗县每年还投入7亿元左右,全区达到15亿元左右。鉴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已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旗县原来用于草原生态建设的资金不能因为国家实施补奖机制而减少,更不能撤回。这样,加上这次国家补奖机制投入,每年的投资总额将超过55个亿,连续5年的投资总额在275个亿左右。如此大规模的投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目前,在国家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鼓励下,许多牧民借助牧业联合组织、高效益舍饲圈养、移民搬迁等途径,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发家致富。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赛音锡力嘎查牧民齐木德算了一笔草原补偿账,他们一家6口人、有1.5万亩草场,按照国家的禁牧补助标准,在恢复草场的同时每年还可获得7万多元的补助金。没有落实禁牧政策时,养了五六百只羊,除去饲草料成本,每年纯收入只有4万多元,如今少养羊甚至不养羊反而还划算了许多。“禁牧,我们牧民都赞成!”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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