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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强化五项措施 部署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1-07-28 11:3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会议预测分析了全区“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对“十二五”减排措施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减排规划对接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把总量指标作为内蒙古“十二五”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巩固现有减排成果的基础上,强化五个方面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按照“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要求,尽快调整充实自治区减排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巴特尔主席继续担任自治区减排领导小组组长。增加农牧业厅、公安厅、石油公司等部门,具体负责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减排、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减排等工作。

  二是强化项目“总量前置”。要求必须把总量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所有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实行前置审查,完不成减排任务或没有排放总量的地区,不再审批新建项目;同时要求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创新减排方式,提高减排效率,加大技术减排推进力度,腾出总量指标支撑自治区“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

  三是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在做好与有关部门衔接,认真开展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十二五”减排的脱硝装置补贴电价、统一和提高氮氧化物和氨氮的排污收费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及“黄标车”补贴、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税收优惠等减排激励政策。

  四是强化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环保的支持力度,加强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解决机构设置问题,争取近期开展交易。

  五是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自治区政府近期与各盟市签订“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下达“十二五”减排任务。同时,要求尽快制定“十二五”减排考核办法,严格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全面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减排任务。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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