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代商贸业
采用现代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推动管理、经营模式和业态创新,扩大规模,提升层次。到2015年,商贸流通业增加值达到2600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4%以上。
培育建设现代商贸中心。以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快老商业街区的改造升级,完善金融、商务、展销、餐饮、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引进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扶持一批区内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业店、专卖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培育各具特色的现代商贸中心。呼和浩特、包头要进一步完善中山西路、昆都仑和青山商业中心区的功能,提升业态,扩大规模,加快呼和浩特万达、包头东方红等大型商业广场建设,形成西北地区重要的商贸中心。赤峰、通辽要加强与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城市的商贸合作,引进和培育大型商贸企业,形成蒙东地区商贸中心。海拉尔、满洲里、二连浩特要加强与俄、蒙商贸合作,形成我国向北开放的商贸中心。
加强产品市场建设。加大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力度,重点完善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功能。在中心城市和产业基地,建设呼和浩特红星美凯龙建材市场、包头三大主材市场、赤峰西城市场扩建工程、临河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等重点工程。加强与外埠市场的联合,推动零、散、小的专业市场资源整合,加快呼和浩特金海商圈、通辽团结路商贸集聚区等市场群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市场群和商业圈。加强农村牧区商业网络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工程”,在旗县中心城镇建设一批专业化、社会化商品配送中心,进一步扩大农家店覆盖面,实现全区所有嘎查村全覆盖。继续推动家电、农机、汽车等工业品下乡,扩大农村牧区消费。
专栏二:重大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工程呼和浩特市。金海商圈生产资料交易集聚区、西龙王庙福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雨润农副产品交易配送中心、保全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利丰汽车公园、华美汽配城;包头市。佳世隆农贸城、包头汽车城、中国北方合金材料交易城、三大主材市场;呼伦贝尔市。中俄蒙国际汽车交易市场、扎兰屯市温州商贸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融佳建材市场、扎赉特旗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通辽市。团结路商贸集聚区、通辽五金建材装饰城、开鲁县红干椒市场、霍林郭勒蔬菜粮油综合交易市场; 赤峰市。红山区西城市场扩建工程、红山区天丰蔬菜批发市场、喀喇沁和美工贸专业产品交易集聚区、元宝山区煤炭交易市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锡林浩特市煤炭交易市场;乌兰察布市。建材交易集聚区、马铃薯交易中心、察右后旗土牧尔台畜产品交易市场;巴彦淖尔市。五原鸿鼎葵花交易市场扩建工程、临河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临河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建材商贸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家惠农贸市场、康巴什大型副食品加工交易市场、达拉特惠民农商贸综合市场、伊金霍洛旗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准格尔旗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鄂尔多斯煤炭交易中心;乌海市。海勃湾金裕农副产品交易市、乌达万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海南新裕农副产品交易市;阿拉善盟。阿左旗奇石产品交易集聚区;满洲里市。木材交易市场;二连浩特市。昊罡果蔬粮油产品交易市场。
(三)金融业
完善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地方金融,培育新型金融产品,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810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20%。
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大力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机构间合作。继续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壮大地方商业银行,加快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推动内蒙古银行增资扩股,资产达到1000亿元以上;推动包商银行上市,资产达到1500亿元以上;推动鄂尔多斯银行、乌海市商业银行等增资扩股,扩大服务网络,发展成为区域性商业银行;推动赤峰、通辽、巴彦淖尔、满洲里等有条件的盟市建立地方性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内蒙古农村信用联社增资扩股步伐,形成以股权为纽带、旗县法人为基础、县域经济和农牧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新型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资产规模突破2000亿元。呼和浩特要加快金融商务区建设,大力引进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及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吸引金融机构客户服务中心、数据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落户,引导现有金融机构进驻,打造自治区金融中心。
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大力发展信托、证券、期货、基金,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扩大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规模。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矿产资源开发投资基金、城市发展投资基金,扩大自治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加快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组建内蒙古产权交易所。
建设金融普惠服务体系。引导各类银行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机构,充实资本、规范运作,覆盖全区各旗县区及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品种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信用担保体系,满足农村牧区信贷需求。探索建立自治区中小企业贷款和农牧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