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简化注册审批手续,切实做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准入方面一视同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增加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规模。全面落实鼓励类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价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用地需要,城市建设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服务业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研究制定生产制造企业外包服务业务或剥离服务功能的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支持生产制造企业利用技术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等,组建集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等功能的科技型服务型企业;利用现有仓储、运输设施和营销网络等,组建独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现有贸易公司,发展第三方贸易;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设施等,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将售后服务、后勤物业、教育培训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企业。
(二)深化服务领域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制度。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实现后勤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分离。积极推动呼和浩特市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协作,主动承接国际、国内服务外包和产业转移,加强与环渤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西北经济区的合作,大规模吸引国内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技术和人才的进入。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开拓外部市场。创新服务业招商引资的方式,突出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科技研发、旅游会展、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等领域的招商,提升服务业招商引资水平。
(三)推动服务领域创新,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研究开发服务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对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创意经济、网络经济、会展经济、商务经济等服务业新兴业态,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业店、专卖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对开展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服务企业,在税费、投资、土地等方面重点给予扶持。